【23條立法】鄧炳強:眾籌或遭利用危害國安 擬就關鍵基建網絡安全立法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3/04/16 15:43

最後更新: 2023/04/17 11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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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炳強表示,眾籌或會被危害國家安全份子利用,考慮就此立法。(資料圖片)
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,眾籌或會被危害國家安全份子利用,考慮就此立法;另外,就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,當局也擬立法,並強調會基於現有情況,不斷完善法例。

鄧炳強港台節目《國安法事件簿2》提及,法庭對譚得志案及羊村案的判決,證明煽動罪是必須的,也需新的措施,以應對危害國安行為。他指出,眾籌或會被危害國家安全份子利用,因此考慮就此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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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及基本法23條立法,鄧炳強表示,《香港國安法》涵蓋的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,主要針對2019年的情況,但不包括《基本法》第23條提及的全部7個罪類(叛國、分裂國家、煽動叛亂、顛覆中央人民政府、竊取國家機密、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、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)。他指出,現有一些法例,包括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的煽動罪,可以應付部分現時的情況。

鄧炳強坦言,全世界文明地方,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例,包括美國和英國,英國去年提出的國家安全法案,就提出間諜罪、破壞罪和境外干擾罪,執法部門可以在未經法庭審訊下,扣留疑犯最長達14日,免除懷疑恐怖份子取得法援的權利,及規範懷疑干犯國家安全罪行人士的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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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關景騰